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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務或服務條款之變更

1.1. 本服務僅依「現狀」之功能提供服務;本服務保留新增、修改或取消本服務內相關系統或功能之權利,請會員與使用者應隨時注意馬麻秀所更新及發佈的資訊。

1.2. 馬麻秀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您同意將自行主動閱讀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馬麻秀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且將遵循更新後之服務條款使用本服務。若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資格

若您未滿二十歲或未婚,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馬麻秀之內容與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已經充分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 您的註冊義務

3.1. 馬麻秀與本服務之會員註冊會需要透過臉書Facebook、Line、Google之個人帳號登入以確認您的身份。當您透過馬麻秀進行商品選購、發佈資訊、分享話題與參與本服務所提供或舉辦之社群活動時,即表示同意以您個人的社群帳號對本服務為連結或登入之需求。

3.2. 為了能更順暢的使用馬麻秀所提供之服務,請您同意以下事項:

3.2.1. 透過第三方服務( 例如,臉書Facebook、Line、Google ) 連接到馬麻秀時,您同意給予馬麻秀依該服務允許的權限訪問和使用您的部分資訊,及儲存您登入該服務的憑據。如欲瞭解更多有關馬麻秀從這些第三方服務收集的資訊,請閱讀馬麻秀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3.2.2.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真實、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之個人資料,馬麻秀有權暫停、終止您的帳號或拒絕您使用於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活動。

3.3. 您應於登入馬麻秀網站並使用商品選購、評價等功能與介面時,同意遵守馬麻秀之服務條款以及隱私權政策

3.4. 馬麻秀關心所有會員( 特別是未成年人 )的安全及隱私。因此,若父母同意其二十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得以使用本服務,請確認本服務及/或“內容”是否適合於您的子女,您身為法定代理人有責任加以判斷,如無法接受本網站相關規則,請立即停止註冊或使用。馬麻秀無須對任何用戶的任何登記資料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鑒別、核實任何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適用性及/或是否為最新資料的責任。

4. 馬麻秀的功能

4.1. 馬麻秀提供之服務為母嬰用品網路購物,您可藉由臉書帳號、Line帳號、Google帳號、手機門號、電子郵件註冊並登入後成為馬麻秀之會員,享有馬麻秀之功能。本服務將不定期開發與更新服務功能與服務內容。

4.2. 當您註冊並登入馬麻秀時,得透過會員管理頁面之指引選用馬麻秀所提供之會員服務。

4.3. 您於註冊並登入馬麻秀後,得在本服務的指定頁面中並參與分享、討論以及提供評價(包含特定的商品與話題)。您理解馬麻秀所整理、蒐集之第三人公開資訊僅適用於新手爸媽間就育兒與用戶間的經驗的分享,馬麻秀與本服務並不擔保其他會員及使用者發文資訊的正確性與真實性。

5.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您有責任維持密碼及帳號之機密安全。若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應立即通知馬麻秀。馬麻秀客服信箱:marketing@mamashow.com.tw

6. 馬麻秀的購物功能

6.1. 請注意,當您瀏覽與使用馬麻秀的購物功能時,有關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網頁上所呈現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交易條件、商品退換貨限制及規格說明等,均屬於交易約定之一部分。

6.2. 馬麻秀提供您訂購服務與進行消費,但依據本平台不同的標示,您在馬麻秀所瀏覽的訊息、或所進行的消費,也可能是由第三人所提供的訂購服務或代購服務、或是由馬麻秀進行導購合作的。在前述情況下,您應向各該第三人進行訂購、或委託各該第三人進行代購服務,並由各該第三人依照其所制定的交易條件負責履行,馬麻秀僅提供行銷服務、連結、金流代收與資訊處理服務。有關您參與活動與訂購資訊的處理,亦可見馬麻秀的隱私權政策。

6.3. 您依照馬麻秀網頁所設定方式、條件及流程完成訂購程序,就表示您提出要約、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約定內容、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您所留存的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馬麻秀協助進行相關處理,而且您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請注意,馬麻秀於收到您的訂單之後,有權拒絕您的訂單,拒絕的原因有可能包含交易條件不正確、存貨不足或您的交易狀況被認為異常者等其他馬麻秀無法接受訂單的情形,馬麻秀均有暫停或不予接單的權利。

6.4. 在您完成訂購的下單程序後,馬麻秀的系統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發送給您一封通知。請注意,該項通知只是通知您本系統已經收到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馬麻秀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出貨狀況,對於拒絕或接受訂單的狀態將反應在您的後台管理端進行通知,馬麻秀並無義務以其他方式通知您訂購審核的結果。

6.5. 若您選擇以信用卡支付價金,您在線上所輸入信用卡相關資訊,目的是為了向發卡機構確認信用卡之有效性及取得交易授權,不表示您已經付款、也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馬麻秀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在馬麻秀接受您的訂購以前,您無需付款。若您選擇以分期方式支付,則該等分期付款服務係由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請注意,您的分期付款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之間。馬麻秀不干涉您因分期付款可能支付發卡銀行的利息、回饋金、紅利及其計算方式,請在使用時應詳細查閱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相關約定。

6.6. 馬麻秀會盡力維護本服務公示於網頁上資訊的正確性,但馬麻秀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保證所有出現在網頁上、或相關訊息上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即時的資訊。有關本服務公示於網頁上的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圖片或說明有誤時,仍以原廠、代理商、進口商、經銷商或服務提供者的資料為準。關於相關商品或服務之訂購數量上限,凡團購數量或限定數量已總體超過可訂購數量者,馬麻秀僅依該數量上限與下單通過審核的優先順序安排出貨。

6.7. 如果馬麻秀網頁上相關訊息所標示或提及的價格有所誤差,於下單的欲定結帳頁面價格或商品資訊有誤時:

6.7.1. 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高,馬麻秀只會向您收取較低的正確價格。

6.7.2. 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低,馬麻秀保留拒絕接受訂單的權利: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圖片、說明、價格、或相關交易條件有誤,馬麻秀得在您完成訂購程序後二日內,拒絕接受您的訂單。

6.7.3. 如果馬麻秀內的商品說明、價格及相關交易條件等,是由配合廠商所自行製作及上載,則馬麻秀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其內容的正確性、可信度或即時性。

6.7.4. 有關馬麻秀對相關事件的客服處理與可能出現的致慰方式,請您理解並非馬麻秀的義務,馬麻秀會傾聽消費者的需求,但也會同時拒絕我們認為不合理的要求,敬請見諒。

6.8. 您所訂購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關於其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等,都是由各該商品或服務的原廠、代理商、進口商、經銷商或服務提供者,依照其所制定的條件,負責對您提供品質承諾、保固及售後服務等(請見以下馬麻秀的退換貨說明),但馬麻秀承諾協助您釐清關於在馬麻秀平台上消費而產生的疑問,但不保證查證的結果能令您完全滿意與理解。

6.9.馬麻秀可能會販售含藥之商品、醫療器材以及為妊娠後為復建使用之成人商品,您應正確輸入與提供您的真實年齡由系統判定是否符合購買限制,如無法確認是否適用,您應洽詢您的醫師、藥師或物理治療師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6.10. 關於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其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依各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之記載定之;如未記載,其運費由馬麻秀負擔。有關導購或代購第三人商品的部分,若您是在第三方網頁上完成下單或交易者,請依照該網頁標示為準。

6.11. 您可以依照各該商品或服務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所記載之方式、條件及限制,選填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之交付地點及方式,馬麻秀會盡量與物流商協調您的要求,但不保證能完全符合您的指示。請注意,您所訂購的商品或服務,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者,馬麻秀有權取消該筆訂單、並全額退款。

6.12. 如您有消費爭議或消費建議需要申訴,您可以在登入本服務的系統後,依照馬麻秀線上客服系統所定之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提出申訴,馬麻秀的客服人員將盡速於 3-5個工作天內為您提供服務。

7. 關於退貨退款

7.1. 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經過法定猶豫期間後,您所訂購的商品有本身品質上的瑕疵時,經查證屬實,您可以要求退費並進行退貨。請注意,您所退回的商品,請保持所有商品、贈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在出貨當時狀態的完整性,如果有實體發票,並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及簽署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否則馬麻秀得拒絕或暫停處理與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如您採購的是信託票券, 體驗服務,尚未使用的服務,應完備相關仍有效的票券與電子憑證,以供查明。馬麻秀不接受已使用或無法提示完整票券的服務商品的退款要求。

7.2. 請注意,有些大型商品或電器於拆封後,依照您使用或保存的情況,將可能有「整新」的需求而使供應商可能有收取整新費的主張,請務必確認交易條件後再決定是否訂購,我們無法協助您免除依法令或物品特性須配合的交易條件或契約義務。

7.3. 當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若您係以現金或匯款支付價金者,馬麻秀將於收到您的書面解約通知後,於30日內依確認的退款方式將價金返還予您;若您係以信用卡支付價金,將於收到您的書面解約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信用卡交易取消手續。

7.4. 您瞭解並同意,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馬麻秀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契約因故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馬麻秀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

8. 馬麻秀的團購、代購、導購或其他的合作

8.1. 馬麻秀網頁上可能會定時或不定時推出第三方銷售之商品或服務及其相關內容,這些內容有可能來自於第三方網站,且係由代購/導購網頁所載之出賣人自行提供或製作,並經代購/導購網頁內容原始出處之網站出賣人的同意,由代購/導購業者提供並刊載於馬麻秀。

8.2. 代購服務可能是由各該代購網頁上所顯示之境外代購業者於我國境外所所經營之代購服務,讓您可以經由代購服務委託境外代購業者,在境外網站訂購您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以下稱代購商品後,以約定之方式寄送給您。此部分之交易關係是存在於您與代購業者之間,馬麻秀係境外代購業者之合作夥伴,提供金流代收及代購系統服務,協助您進行之交易,馬麻秀並非您主要的交易對象,僅受境外代購業者委託代為向您收取委託代購所需支付之金額、並提供代購系統服務。請注意,有關代購的貨品運送,境外代購業者僅將其所收到之代購商品,以原包裝轉寄給您,並不提供開箱檢驗商品之服務,且對於運送過程中包括且不限於國際運送及國內運送所導致之商品毀損或滅失,應由您自行承擔,境外代購業者不負任何責任。另外,代購商品因來自於境外,可能會因其商品種類或商品價值,而於運送至我國境內時需依法繳納關稅或其他相關稅捐或辦理相關檢驗。您同意並瞭解,您必須自行負擔及支付因此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包括且不限於關稅或其他相關稅捐並辦理相關程序,若您未及時支付相關費用或辦理相關程序,您可能無法取得代購商品,因此所生之損害、損失或費用,應由您自行承擔。

8.3. 導購服務可能是馬麻秀於經營之網頁上顯示受導購商品或服務之廣宣內容,並提供連結讓您能至該受導購的第三方網站完成選購、甚至下單交易。此部分之交易關係是存在於您與受導購的第三方業者之間,馬麻秀係業者之合作夥伴進行導購的商業合作,並有可能依照不同的合作模式提供金流代收服務,協助您進行之交易。請注意在參與導購活動的情況下,馬麻秀並非您主要的交易對象。

8.4. 請注意在代購/導購的情況下,馬麻秀不會開立發票給您,您的交易發票將有可能依照直接交易業者適用與營業稅有關之相關法令規定,就其所收取之費用,開立收據或憑證給您。

8.5. 選擇代購商品時,請注意由於代購商品之訂購是您委託境外代購業者在境外網站所完成之訂購,不適用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8.6. 馬麻秀可能會定時或不定時的與公益團體合作,協助進行勸募活動的曝光,並可能協助提供金流服務協助代為收款後代行捐贈。此部分之捐贈關係是存在於您與公益團體之間,馬麻秀係該公益團體之合作夥伴推廣公益活動,並有可能依照不同的合作模式提供平台的金流服務以提供代收捐款之支持。請注意在參與導購活動的情況下,馬麻秀並非您主要的捐款對象,但當您參與馬麻秀曝光的公益活動時,即表示您授權馬麻秀得依法將您的捐款資訊與金額造表列冊後,將其提供給公益團體作為捐款及慈善目的使用。如您有任何的疑慮,請詳細閱讀網頁的相關說明內容,並依提供的選項與選單自由地進行選擇。

8.7. 本條未盡之交易程序事項與本服務的說明提醒,請同時參考「6. 馬麻秀的購物功能」,如本質上有衝突或需解釋之處,以本條各款為優先適用。

9. 馬麻秀的廣告

9.1. 「馬麻秀」所有頁面之相關所有權及廣告版面經營權,包括但不限於網頁最上方以及其他馬麻秀認為適當之位置或方式所出現之橫幅式廣告、跳躍式廣告或其他形式廣告與訊息等,均歸馬麻秀所有。

9.2. 您透過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馬麻秀僅接受前述廠商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內容或您與該廠商之交易行為負任何擔保責任。

9.3. 您通過本服務與廣告商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或商業往來,或參與促銷活動,包含相關商品或服務之付款及交付,以及達成的其他任何相關條款、條件、保證或聲明,完全為您與廣告商之間之行為。除法律明文規定要求馬麻秀承擔之責任外,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廣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馬麻秀均不予負責。

10. 社群使用原則

10.1. 馬麻秀的臉書Facebook、Instagram、Twitter及所有官方社群平台,您承諾遵守相關法令法規,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謾罵、不實或其他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檔案或資料。

b.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c. 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會員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d. 刊載、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e. 破壞或干擾會員服務的系統運作或任何妨礙、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會員服務之行為。

f. 未經授權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他人辨識資料之行為。

g. 任何竊取會員服務之會員帳號、密碼或存取權限之行為。

h. 其他不符合會員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馬麻秀」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i.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j.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刊載引人犯罪之訊息或買賣行為。

k. 其他經馬麻秀認定不當與不良的網路行為。

10.2. 您在馬麻秀上所發表的任何資訊,請確保您都擁有其刊登之授權或擁有著作權。若您所刊登的資訊係使用他人的著作內容,請務必註明來源、出處與相關連結,並應依法進行合理使用。馬麻秀不分擔您刊登他人未授權之內容所遭到的風險並會積極配合司法調查,請您自行負責因抄襲、散布、公開傳輸等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10.3. 您同意如果您在本服務上所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的檔案或資料,有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使用條款、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者,馬麻秀得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加以移動、刪除您的相關貼文或停止對您的會員服務提供之權利,您不得向馬麻秀提出異議或主張損害賠償。

10.4. 若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本服務條款,致馬麻秀、網站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經理人、受僱人、受託人、合夥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應負擔損害賠償或填補其費用之責任。

11. 智慧財產權歸屬與聲明

11.1. 任何在本服務平台上您所發佈或欲展示之資料及內容,凡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公開傳輸或提供至馬麻秀或本服務的相關平台時,即視為您已永久、非專屬性、無償的授權馬麻秀與本服務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11.2. 本服務除了會員與使用者在本服務相關平台所分享及討論的內容與圖片著作權擁有上述之使用權利外,馬麻秀之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形、影音、程式、畫面安排及資料編輯等,均由馬麻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在未經馬麻秀或正當權利人合法授權前,您不得逕自使用、 擅自以任何形式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若造成本服務經營者上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的損害,您亦應對本服務經營者依據第13條之約定損害賠償責任。

11.3. 本服務系統中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會員內容等),均由馬麻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以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如因此致生他人之損害,應自負其責。

11.4. 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除明確為法律所許可者外,必須依法取得馬麻秀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若您違反此義務,依法您應對馬麻秀及擁有權利之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11.5. 馬麻秀及其關係企業為行銷宣傳本服務時,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或服務名稱、圖樣等(以下稱「馬麻秀之商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保護,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馬麻秀之商標。

12. 免責聲明

12.1. 對於馬麻秀所提供之各項會員與使用者服務,均僅依該服務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對於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馬麻秀不負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擔保或保證責任。

12.2. 使用者同意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應該風險可能造成之任何損害。如因下載而造成您電腦系統的損壞或電腦中資料的遺失,馬麻秀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12.3. 在本服務中,由您及其他會員上載、公開傳輸、公開發表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照片、圖形、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使用者內容」),若有任何違反法令的情形發生時,均應由提供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使用者理解本服務無法控制任何經由本服務而張貼之「使用者內容」,因此馬麻秀對前開內容並不保證其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品質。您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或厭惡的使用者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馬麻秀均不為任何個別使用者所提供之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12.4. 馬麻秀對於本服務因第三方連結網站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而該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與馬麻秀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馬麻秀網站上刊登個人廣告、商業廣告及各種商品的促銷資訊,其內容均係由該個人、廣告商或商品、服務提供人所為,馬麻秀僅係提供刊登之媒介。如您根據任何馬麻秀之廣告內容進而購買之任何商品、服務,其關係均存在於您與商品、服務提供人之間,若有任何瑕疵或擔保責任發生,均與馬麻秀無關。

13. 賠償

13.1. 由於您透過本服務提供、張貼或傳送之內容、違反本服務條款、或侵害他人任何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賠或請求,您同意賠償上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職員、代理人、品牌共有人或其他合作夥伴及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13.2. 您瞭解並同意,如果馬麻秀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則馬麻秀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應以退還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14. 本服務外之連結

本服務或第三人可提供與其他網際網路上之網站或資源之連結。由於馬麻秀無法控制這些網站及資源,您瞭解並同意,此類網站或資源是否可供利用,馬麻秀不予負責,存在或源於此類網站或資源之任何內容、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馬麻秀亦不予保證或負責。因使用或依賴任何此類網站或資源發佈的或經由此類網站或資源獲得的任何內容、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損失,馬麻秀不負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責任。

15. 服務的維護、暫停或終止

15.1. 本服務系統或功能『例行性』之維護、改置或變動所發生之服務暫停或中斷,「馬麻秀」將於該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公告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告知會員,本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是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您同意本公司不須因此負損害賠償責任。馬麻秀將確保本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本系統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您所上載或傳輸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我們。

15.2. 基於「馬麻秀」與本服務的運作與經營策略的改變,有可能停止提供會員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就前述之改變,本服務會提前公告並確保會員之既得權益不受損害,您不得因本服務之暫停、中止、改版或終止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5.3. 如果您違反了本服務條款,「馬麻秀」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6. 您對「馬麻秀」之授權

16.1. 對於您所上載、傳送、輸入、公開傳輸或提供至本服務之所有資料,您同意「馬麻秀」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16.2.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公開傳輸或提供至「馬麻秀」,即視為您已允許「馬麻秀」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應保證「馬麻秀」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馬麻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17. 國際使用說明

您已瞭解網際網路的無國界性,同意遵守當地所有關於網上行為及內容之法律法規。您特別同意遵守有關從中華民國或您所在國家或地區輸出資訊之傳輸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18. 契約解釋

18.1. 本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之相關約定之內容,如其全部或一部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不影響其餘條項或其餘約定內容之效力;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之條項或約定內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所允許之最大可能範圍內,為與原條項或原約定內容相符之解釋或補充。

18.2. 因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之任一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其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依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其他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之行使或不行使。

18.3.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然請注意,馬麻秀對於契約將會遵循法規的立場提出合理解釋,您應優先採納與適用馬麻秀依法提出的契約解釋。

19.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補充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 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 )予以處理,並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0. 本公司取得之相關證號: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E-194068896-00000-2。

21. 營業人名稱:馬麻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4068896。

 

最後更新日期: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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